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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一年多公司无理辞退我,根据劳动法要补偿我多少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4-29 21: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理由辞退是属于劳动争议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是受劳动法规保护的,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不需要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同时,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你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最多要求支付11个月的,但是有一年的仲裁时效的限制。
    3、如果用人单位要辞退你,是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
    4、也就是说只有你作为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则制度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才能辞退你的,而且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要征求工会的意见。这才是用人单位合法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理由和途径。
    5、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和程序而用人单位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恢复你的工作,你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6、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7、同时,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是应当将工资予以结清的,否则是违法的行为,你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的,劳动监察大队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来处理的。
  • 你好,辞退人员,单位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 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所支付的补偿过少,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对的.
    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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