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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发被迫解除劳动通知书

讨薪 2024-06-29 0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已经发出被迫解除劳动通知书,但公司仍不支付工资,员工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可能的经济补偿。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员工在发被迫解除劳动通知书时,需明确列明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和金额,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同时,通知书应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并注明解除合同的日期。此外,员工还需确保通知书送达给公司的有效性,如通过挂号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并保存好送达凭证。
  • 员工发出被迫解除劳动通知书后,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需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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