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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0年12月的时候,我曾用同村的A的身份信息办的结婚证。照片是我的。后来我又办了个真实的结婚证,我们无论是贷款还是干什么都是用我们现在这个真实的结婚证。现在民政局的信息还是他和A的。人家A说我们盗用了她的信息要告我们。民政局说我们的婚姻是假的把真的结婚证也给收了。我想问问我应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还是干什么都是用我们现在这个真实的结婚证。还是他和A的。问问我应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离婚 2019-06-17 1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假结婚证,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 这个问题有关事实婚和法律婚,如果他们两个的假结婚是在1994年2月以前,并对外以夫妻自居,那他们是事实婚,不是假结婚,而是真正的成了婚。之后的“假结婚”就不是结婚了,而是同居了,同居关系可随时解除,不过这个有关财产、孩子的处理参照婚姻法。
    具体要不要判刑,依他们两个的争议和其婚姻状况判断
  • 只拿户口本到民政局不可以补办结婚证,还需要身份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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