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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2024-06-29 1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首先,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其次,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这些条件确保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既符合法律要求,也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和社会安全。
  • 如果检察院同意取保候审,接下来需要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
  •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遵守以下限制: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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