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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问下我们公司欠着我们十来个人的工资不发,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协调,公司承认欠款事实并打欠条,但是办理人称没找到公司公章,盖的是发票章,劳动监察大队的人也在场,这个能作为欠款的依据吗

讨薪 2024-06-29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可作为欠款依据,但需确保真实性。若欠条盖有公司发票章且有劳动监察大队人员在场见证,可增强其证明力。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公司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否则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追讨欠款难度增加,影响员工权益。
  •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与公司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如公司态度、欠款金额和紧急程度。协商是首选,若不成可考虑法律途径。
  • 可以。
    1. 若公司承认欠款并打欠条,尽管盖的是发票章,但有劳动监察大队人员在场,可作为欠款依据。
    2. 若协商无果,可持欠条及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 如仲裁仍无法解决,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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