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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签订地理位置的特殊约定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6-29 1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盖章地点不符,合同仍然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这意味着,即使实际签字或盖章地点与约定不符,合同的有效性并不因此受到影响。
  •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但双方在不同地点签字或盖章,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 在合同中,除了签订地,还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作为诉讼地的选择。但需注意,这些选择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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