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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一定要用真实姓名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5-19 0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姓名决定权。2、姓名使用权。3、姓名变更权。4、姓名维护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法律分析:姓名就是登记为常用的姓名,如身份证上的姓名。曾用名就是曾经使用的姓名,多见于因为其他原因改姓名,但是因为成年人常用的名字无法修改,而又需要使用其他名字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法律分析:一般真正的律师函上面都会盖公章,根据律师函上的公章上的律所名称去查下是否真实存在,名称是否跟律师函上的完全一致。正规的都有律师签名和电话,可以打电话问一下。另外说一句,私刻公章是犯法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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