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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托管物品遗失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6-29 2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偿托管物品遗失,若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偿保管人在保管期内因保管不善导致物品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若能证明自己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可免责。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法律责任纠纷和信誉损害。
  • 针对无偿托管物品遗失问题,常见处理方式有协商和解、调解或诉讼。选择时应考虑双方关系、物品价值及证据情况。若关系良好且物品价值不高,可优先选择协商;若关系紧张或物品价值较高,可考虑调解或诉讼。
  • 无偿托管物品遗失,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1. 若保管人能证明无重大过失,可与寄存人协商,说明情况并免于赔偿;2. 若无法证明,应与寄存人协商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履行赔偿;3. 若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调解或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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