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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承租的公产房,父亲的户口没在该房屋上,该房给儿子结婚居住,儿子一家三口户落在该房屋上,儿子夫妻离婚法院判决由儿媳和孩子继续居住,现孩子过世。老人年事已高能否起诉腾房或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儿子呢?请受累指导一下。父亲承租的公产房,儿子夫妻离婚法院判决由儿媳和孩子继续居住,老人年事已高能否起诉腾房或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儿子呢?

离婚 2019-04-27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租赁期间可以出卖房屋。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直系亲属间买卖房屋,房屋承租人不适用优先承购权。
    买卖不破租赁,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但是出租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之后解除租赁合同。
  •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
    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 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6、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最近以来,随着房改的深化和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公有房屋承租权过户也相对增多。由于个别单位和房管人员对政策把握不准,业务生疏,以致出现了执行政策任意性和收费的随意性,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承租权过户管理,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有住房承租人已故或迁离本市,与原承租人同居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有抚养关系或尽赡养义务的同居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无偿过户;   
    1.所在单位没有实行货币化分房;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经济来源;   
    3.与原承租人在同一户籍并实际居住二年以上;   
    4.他处确无房屋居住的;   
    5.同居人二人以上并均具有上述继续承租条件的,同居人之间经协商推定1人申请过户。   
    二、承租人同时承租二处住房,要求将其中一处住房承租权过户给子女(包括具有公证文书的养子女或继子女)的,且子女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住房承租权可以无偿过户:   
    1.子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经济来源;   
    2.子女在要求过户的房屋内实际居住并具有居住地户籍;   
    3.他处确无房屋居住的。   
    三、房屋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调迁安置住户,调迁直管公房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调迁单位自管公房的,应征得房屋所有权单位的同意。   允许调迁安置的住房,可以无偿办理承租权过户。   
    四、夫妻离异,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将原承租的住房给离异其中一方的,房屋承租权可以无偿过户。   
    五、申请房屋承租权过户应交验下列证件或证明:   
    1.承租权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   
    3.lt;公有住房租赁证;   
    4.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   
    5.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明;   
    6.与原承租人同居者在二人以上的,出具经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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