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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交给他人保管,现在半年了,拖拖拉拉一直不给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7-02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保管人未经你同意将你的贵重物品转交给第三人保管,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要求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首先,你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保管合同、交付凭证等,证明保管人违反了约定。然后,你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要求保管人赔偿你的损失。
  • 如果保管人一直拖延不归还你的贵重物品,你可以首先尝试与保管人协商,要求其立即归还。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管人承担返还责任。
  • 如果保管人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导致你的贵重物品受损,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要求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你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物品受损的照片、鉴定报告等,证明物品受损与保管人的行为有关,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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