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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丈夫已经分开三年了。这一次,他在法庭上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他的孩子和他住在一起,这样我就可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然而,我的家庭很穷,我无能为力。第一次不出庭会有什么后果?

子女抚养 2024-07-02 14: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诉讼离婚的,对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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