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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结婚后户口没有迁移,能享受村民待遇吗?

其他 2024-07-02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户口没有迁出,应享有同等的村民或居民待遇。公民婚后是否迁移户口,本人具有选择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组织的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 需要看村里的政策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三十条规定:“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结婚和离婚的妇女,还是男到女家落户的农民,其户口在哪个村,就应与其他村民一样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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