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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婚女户口末迁出。可以享受村里的待遇吗?

其他 2023-06-13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讲户口在哪里就享受哪里的待遇。但是还要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比如女方已经在婆家已经享受了待遇。那娘家的待遇就不能享受。还有在娘家村里。惯例是出嫁的妇女不享受待遇那可能还会按照惯例来处理。
  • 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可以享受村福利待遇。对于村民户口没有迁出的,应享有同等的村民或居民待遇。公民婚后是否迁移户口,本人具有选择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组织的影响。村委会与村民也不得以外嫁女已经出嫁为由,拒绝外嫁女享受相关独立待遇。若后期外嫁女户口迁出的,就不能再享受村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出嫁女户口未迁应享有以下待遇:
    1、与其他村民平等的财产权利。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平等;
    2、与其他村民平等的人身权利;
    3、其他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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