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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方带看多处二手房,故意抬高价格,造成买房误认为某一房屋低价,促使买方交易。买方说明并无二手房交易经验。中介人虚抬房价诱导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约,并支付定金。应如何举证房屋买卖显失公平?中介人虚抬房价诱导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约,并支付定金。应如何举证房屋买卖显失公平?

合同纠纷 2019-05-02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过中介买卖二手房的中介费没有统一规定,按照行规一般是收取成交价的1%-3%,所以在选择中介公司的时候,卖方可以先咨询中介公司佣金的收取比例,再定夺。
    同时一旦确定好中介公司,即可与中介公司以书面形式约定好中介费用的支付必须根据合同执行。
    同时也可以提出中介费用必须在成交拿到房款以后再给,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
  • 房屋买卖中介责任的有: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 不是。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其中约定的条款具有原则性特征。而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过程中,很可能对交易中的一些细节无法达成一致,此时并不认为买方违约,双方合同解除时卖方应将定金返还。
      为了防止将来为那些说不清楚的事发生不必要的麻烦,上海房地产律师建议在定金合同或居间合同中就将能明确的所有买卖条件约定明确。包括付款方式、过程,包括户口,包括违约金,包括户口等等。
    太简单太含糊其辞的合同只会让别人钻空子。  有的客户可能会说,我签合同的时候,上面写的是意向金,不是定金,不用双倍返还。但是上海房地产律师发现,有的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买卖合同》模板上,第一二行醒目处的确是写的“交纳多少意向金”,但在合同末尾不起眼处,会有一条“双方(或三方)同意意向金转化为定金”。
    所以,上海房地产律师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内容,以免以后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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