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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的名誉个人借款,借据写1万实际到手不到五千元,还款周期15期,一个星期还7百多,还有,一家没还完有安排叫你借第二家第三家,请问该怎么办?以公司的名誉个人借款,借据写1万实际到手不到五千元,还款周期15期,一个星期还7百多,请问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4-29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借款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如果对于还款期限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办法仍然无法确定,那么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请求返还,但是应当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借款人逾期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仍然未向贷款人归还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如果不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及时采取其他措施向借款人主张权利,那么在诉讼时效经过之后,贷款人的权利将变成道德上的自然权利,不能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在通常情况之下,债务人应当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也就是说,债务人既不能迟延履行,也不能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但是,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现实生活当中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债务人的提前清偿行为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拒绝。
    具体到借款合同而言,借款人提前向贷款人归还借款的,通常既不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又有利于资金的及时回笼和流通。事实上,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行为,往往是借款人放弃了自己的期限利益。
    因此,借款人提前还款只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贷款人不得拒绝受领。  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借款人提前还贷的情况并不多见。但是,我们认为《合同法》的规定是有远见的,例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随着按揭贷款的推广和普及,由于这类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普遍比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随着自身经济实力的增强而要求提前还款的现象可能会比较多。
    《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就为将来可能会不断出现这类纠纷提供了解决途径。
  • 借据的写法一般包括三部分:  
    (一)标题  借据的标题可以由两种方式构成:  其一,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写上“借条”或“借据”字样。  其二,在第一行空两格后写上“今借到”作为标题,而正文的其它内容放在下一行顶格写,其实这是一种省去标题的借据的写法。  
    (二)正文  正文要写明下列一些内容:  首先,从哪里得到了什么东西,数量多少。要写出所借的钱物的数目及物品的品种、型号、式样、规格等。借出方也需写清楚。从单位借出的钱物要写上所为何用。  其次,写明归还的具体日期或大致时间,有较为复杂的情况,则要写明具体归还的方法。  
    (三)落款  要写上写借条者的单位名称和经手人姓名或借方个人的姓名。必要时需加盖公(私)章,以示负责。单位、个人名称前一般写上“立据人”或“借款人”字样。  在署名上还要写上借钱物的具体时间。年月日要写齐,不要只写月日。  借据范文:  今借到李某————元,所借款项用作——————。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利息为————。  此据  借款人:————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  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  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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