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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二十年,女方要土地款能要出吗?

土地纠纷 2024-07-03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针对离婚二十年,女方是否可以要求土地款的问题,《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应保护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若土地为婚后共同获得且双方均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视为共同财产,可进行协商或经法院判决分割。如果一方在婚前取得土地,且另一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归个人所有,不予分割。核心问题在于土地款的归属认定和法律判定。
  • 对于离婚后土地承包权的处理,常见的方式包括协议分割和法院判决。女方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尝试达成土地款的分割协议。若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法院会根据法律判决,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核心在于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 女方在离婚二十年后要求土地款,需要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问题。在分割时,法院会评估土地价值、双方对土地的贡献等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如果女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较多义务,可以向法院提出补偿请求。核心在于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应得的权益,包括土地款的分割和补偿请求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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