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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子已过仲裁和一审。请教你两个问题,一是我每周参加甲方召集的建筑工程例会算不算加班,一审判定不算,认为没有走公司审批流程;二是公司非法解除我劳动关系,我主张恢复劳动关系,获得仲裁和一审认定,但补偿我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是按当地最低标准补偿的,数量远低于按二倍赔偿所得的工资,我在二审时怎么辩护?

讨薪 2024-07-03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例会是否算加班,具体要看合同和公司规定,一审认为没有走公司审批流程不算加班,可能基于公司规定。对于工资补偿低于二倍赔偿,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差额部分。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 对于加班认定和工资补偿问题,可申请调解、提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你对处理速度和结果的期望,调解较快但可能不够强制,仲裁和诉讼更具法律效力。
  • 对于加班和工资补偿问题,可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具体操作:1)调解: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2)仲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提交相关证据。3)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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