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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比例是如何具体规定的呢?

工程质量纠纷 2024-07-03 2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比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五。这一比例的设定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及保修责任的履行,若未及时处理可能会影响工程质量。
  • 工程质保金的处理涉及预留和返还两个环节。一般来说,预留的比例是依法确定的,且不应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五。当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并且符合合同规定后,便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情况逐步返还质保金。
  • 对于装修工程而言,其质保金的比例同样遵循上述规定,即不超过工程价款的百分之五。如果合同中对质保金比例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此外,承包人有权选择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质保担保,但需要注意,质保金与履约保证金不能同时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确保总预留比例不突破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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