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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商量一下,在离婚期间,男性扰乱了女性家庭的正常生活

婚姻家庭 2024-07-04 01: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离婚之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再具备夫妻之间的义务,如果这时候前夫还来进行骚扰,女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起诉前夫侵犯个人隐私、侵犯身体健康等。如果对方还存在暴力行为,要注意留下受伤的证据,到医院做伤情鉴定,然后起诉到法院,索赔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如果一方的骚扰行为已经干扰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就涉嫌违法。按照规定,四类案件可以申请禁止令:一是婚姻、赡养、抚养等家庭纠纷案件;二是继承案件;三是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人身损害赔偿等人格权纠纷;四是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自诉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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