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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整栋楼的业主三分之二同意使用维修基金,或者一个单位的业主三分之二同意

业主维权 2024-07-04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需要双23以上的业主同意
  • 该表决产生于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前,而且是确实是有利于共同的房产,是共益行为,所以应为有效的表决。若目前确实不能动用房产本体基金的,可以个人先垫付,再以无因管理起诉业主委员会返还垫付的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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