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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朋友你们好! 朋友找我借钱许诺给我一部分可观的。利息!一个月后还款! 但是在后面的三个月,找我借了接近十五万左右! 这三个月因为我有需要找他还过,他不说不还,但总已各种理由拖欠!并且我有些网络贷款,这些他说有方法能提额,为了能提额,也贷了出来,有些是直接打给他,有些是打给他给我的说能提额的人,总共十万差不多!都是承诺10天左右会全部还完的!结果一拖再拖,全都拖成分期了,而且还是我自己交的分期 后来我找他还过,也只还了极少一部分,而且有段时间差不多半个多月他失联,联系不上他 刚开始借钱我是没有写借条的,都是通过支付宝或者银行卡转账给他的,后面的贷款钱也是这样给他的! 因为他在外地,之前是不方便写借条!后来他回来见过一次!为了避免麻烦!经他同意,他自愿写了一个借条!额度和给他的总数有一点差异 现在我想起诉他还款 请问像这种情况,我有胜算吗!最后能够让他还多少回来? 借给他有记录的钱,和借给他没记录的钱(包括那些金融贷款提额刷出来的)是不是都能找他要回来!?或者说哪些能够要回来,哪些要不回来了?他不说不还,之前是不方便写借条!我想起诉他还款 是不是都能找他要回来!

债权债务 2019-04-30 01: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债务纠纷,债务人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偿还债务的,作为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商业银行短期贷款利率: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5.60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6.00
  • 即使没有借条,只要有转账关系,有证据能够证明,则可以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对于网络贷款利息要求提前偿还的问题,当事人需要注意防范风险。
    贷款先交利息,是很多贷款骗子的惯用伎俩。正规的贷款机构是不会要求提前支付费用的。特别要提防异地贷款和所谓的支付贷款利息后放款等方式,这都可能是不正规的贷款。
    办理贷款,申贷人关键要有自我风险防范意识,有时候多考虑一下,冷静一点,会免除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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