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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恋爱期间,女方过生日,男方送的金手镯大概是8000。现在我们分手了。分手的原因是女方出轨了。需要还东西吗?

同居 2024-07-04 2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赠送财物,不一定能要求返还。如果是男女双方为日常交往所消费的,如520微信红包、化妆品等,这种情况是不能让对方返还的。但是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与贵重物品,比如车子、房子等,实践中这种恋爱消费可以认定为彩礼,这种情况是能让对方返还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可以协商,也可以要求返还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是可以要求退还的,但女方也可以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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