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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答案后,我仍然不明白。如果我申请再审的裁决被拒绝,但后来我发现有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来的判决和裁决。会有及时性问题吗?

刑事辩护 2024-07-04 2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情况下可以提起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6、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7、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8、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什么申请再审的条件是:1、主体必须合法,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2、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3、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4、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你好,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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