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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个多月,和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以搬回总部为由,借口让员工离职,有赔偿吗?如何赔偿,赔偿多少?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7-05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对离职员工的补偿规定:如果员工是因公司具有拖欠工资等事项而单方面与其解约的,公司需要按员工的工作年限给予其补偿,每满一年就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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