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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一个公共机构的同一个部门工作了11年。因为生第二个孩子相对较晚,还没有上学,现在公司准备换工作,换工作后不能照顾孩子,地址远离原来的地址。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申请暂时不换工作吗?还是还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子女抚养 2024-07-05 16: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合理。1.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未经职工同意不能生效,职工可以拒绝,要求单位按原合同履行。2.国家法律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哺乳期女职工的合同变更仍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生效。单位强行变更工作地点的,可以通过工会或妇联等相关组织与单位交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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