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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6年4月8号我同学带他的朋友来跟我借一万块钱!我同学带来借钱的人我不认识我同学说是他们村里的人我同学说写借条他做担保人我就借给他了!至今没还钱都两三年快四年了!昨天我又跟我同学说叫那个人还钱!我同学说他经常去要他都说没钱而且昨晚我同学跟我说他现在才知道那个人签的不是他自己的名字!现在我感觉被骗了我该怎么?担保人也签字和按指纹的!借钱的人名字不是他自己的但是他自己签的还按指纹!我同学带来借钱的人我不认识我同学说是他们村里的人我同学说写借条他做担保人我就借给他了!现在我感觉被骗了我该怎么?借钱的人名字不是他自己的但是他自己签的还按指纹!

债权债务 2019-05-02 2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2、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4、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被拖欠钱款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暴力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 借条上就有个担保人签名,到还款日借款人还不了钱或是借款人找不到了,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
      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属于对债务提供保证,如果没有注明保证方式的,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并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还款日期到后,如果借款人没有归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即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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