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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没有起诉或收到任何决定是正常的吗?

刑事辩护 2024-07-05 18: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处理如下:依照刑事诉讼法,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的决定书,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 你好,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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