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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咨询,从1990年在乡卫生所上班,到2005年,离开,以前叫临时工,上了十四年,现在没有一点待遇,是向劳动局,起诉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7-05 2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针对您的咨询,您可以向当地基层法院起诉乡卫生所,要求相应的劳动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等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若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影响您的合法权益,如工资、社保等福利待遇的补发。
  • 从法律角度看,您可以先尝试与乡卫生所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不满意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诉求紧迫性来决定。
  • 可以起诉。操作建议:1. 收集证据,如工资单、工时记录等;2. 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 若仲裁结果不满意,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4. 法院受理后,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5. 参加诉讼程序,等待判决结果。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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