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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要买二手房在房产中介 他们的佣金是放款的2% 可是还要额外收取4000元的代办费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5-04 0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一般来说,二手房买卖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 房屋中介纠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中介机构无证经营。这种机构大多无固定场所,发生问题就转移,使消费者无法投诉,所以消费者应首先看有无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
    2、既收佣金又吃差价。购房人与中介签订委托代理购房合同,中介以低于与委托人谈妥的价位购买房屋,从中收取其中不为双方知晓的差价。
    3、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使交易泡汤。
    为了吸引买家或承租者,有些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骗买主或承租者上钩,等买主或承租者看了房交了佣金甚至定金后,就编造种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4、阻止购房人仔细查看房屋质量。
    中介为了促成交易,赚取佣金,往往引领买方走马观花地查看房屋,买方不知就里,仓促成交,等到问题发现之时,中介也会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
    5、隐瞒出售背景和规划前景。所谓出售背景,比如该房屋是否将来要拆迁。
    中介方为了促成交易,进行隐瞒将会损害买方的利益,建议买方在购买之前,要仔细考察上述问题。
  • 二手卖家不交房中介有没有责任
      
    1、首先,你应该看看中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中介有义务配合对方完全履行完毕合同。如果有,则可以要求中介承担相应责任、履行义务。如果中介拒不履行,可能涉及要求中介退费的问题。
      
    2、但是,一般而言,中介只是促成双方签订合同,最多也不过配合双方办理过户手续等,并没有保证一方完全履行交房或交款的义务,除非有特别约定。
      
    3、如果中介没有特别约定,出现此种状况,中介也无过错,则中介不承担责任了。卖方不搬走,买方应该依据买卖合同,起诉要求交房并要求买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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