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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治疗费后,对方不给钱,可以报警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7-06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支付医疗费用没有问题。让对方写一张收据,确保你支付了医疗费用、建议直接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如果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可以给预付款收据,这样可以在以后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开具医疗费用发票。对于索取垫付的医药费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你垫付费用,有收到条吗
  • 建议尽早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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