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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未婚生子,过不到一起了,孩子跟我男方还要走几万块钱,孩子生活费男方都没给过,我现在想给孩子改名,派出所不同意1,要男方签字,但男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我是未婚生子,孩子跟我男方还要走几万块钱,我现在想给孩子改名,派出所不同意1,但男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4-29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
    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谁来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4、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注: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非婚生子女通俗的讲则是私生子,我国对非婚生子女有特制规定。婚姻法中明确指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权利同等,不能有骑士及危害。婚姻纠纷中涉及较多的是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非婚生子如何上户口、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等相关问题。
    生父生母同居未婚生子的抚养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承担非婚生子女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生父生母对非婚生子女有抚养义务。直到子女18周岁为止。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既然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为就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销,责令其恢复原有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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