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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打架由于我们是才15-16岁的学生就是打了一下架,当时我没有动手我朋友动手了,就是打了对面三耳光,然后对面的家长来了报警了,你说我们有没有责任今天去打架由于我们是才15-16岁的学生就是打了一下架,当时我没有动手我朋友动手了,有没有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4-30 16: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如果双方有辱骂并打架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3、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七条最后一款的规定,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损害,由第三人赔偿,学校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4、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时负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5、受害人因被人身损害所导致的医疗行为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给付。
  • 打架报案后,派出所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1、如果情节轻微的,可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
      
    2、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
      
    3、如果构成犯罪的,则应予以刑事立案 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因打架而造成的损失,派出所也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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