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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第三天能见面吗

刑事拘留 2024-07-08 0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期间,通常不能随意见面。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人犯在羁押期间与近亲属的会见需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每月会见不得超过一次,且需遵守相关规定。若未经批准私自见面,可能面临法律后果,影响案件处理和当事人的法律权益。
  • 刑事拘留期间,如想与被拘留者见面,应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可向办案机关或拘留所提出申请,并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选择合法合规的探视方式,确保双方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 刑事拘留期间见面受限。
    1. 申请会见:需向办案机关或拘留所提出会见申请。
    2. 等待批准: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后,可安排会见。
    3. 遵守规定:会见时要遵守时间、人数等规定,不得谈论案情或使用暗语。
    4. 特殊情况:对于外籍、少数民族或聋哑人犯,会见时需有翻译人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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