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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贷了好多小公司的贷款!他们的利息都很高,每7天一个周期!2000元钱500利息,3000元钱780利息,这种的算高利贷吗?现在利息吃的我都还不起了!我该怎么解决呢?他们的利息都很高,这种的算高利贷吗?现在利息吃的我都还不起了!我该怎么解决呢?

债权债务 2019-04-29 1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主要如下:一是性质不同。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虽然放贷者也从中谋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并且最多只能为银行利息的四倍,超出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而高利贷的放贷者则是以牟取暴利为其唯一的目的,放贷者把放贷当做一种商业行为,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标,通常利息畸高,远远超出银行利息的四倍。二是规模不同。民间借贷的规模一般较小,其借贷对象一般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单位,并且放贷的次数较少。
    而高利贷则规模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多次发放贷款。
  • 我国法律允许民间通过订立借款合同的方式来进行民间借款,但是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了在进行民间借贷是,可以由借款人同出借人进行协商来确定贷款的具体利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即利息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四,是我国法律保护的利息,在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十六之间的,如果已经给付,则法院不会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给付,法院也不会支持给付的主张,而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则法院会认为是违法的,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给付的会被要求退还。
  • 对于网络贷款利息要求提前偿还的问题,当事人需要注意防范风险。
    贷款先交利息,是很多贷款骗子的惯用伎俩。正规的贷款机构是不会要求提前支付费用的。特别要提防异地贷款和所谓的支付贷款利息后放款等方式,这都可能是不正规的贷款。
    办理贷款,申贷人关键要有自我风险防范意识,有时候多考虑一下,冷静一点,会免除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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