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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是爸妈的钱,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房贷下来,男房不愿承担房贷,贷款人是女方,这种情况有办法消除男方的名字吗?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房贷下来,男房不愿承担房贷,这种情况有办法消除男方的名字吗?

离婚 2019-05-01 09: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怎样在银行贷款买房?

    贷款买房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


    一、银行贷款买房的流程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贷前调查;


    2、贷款审批;


    3、贷款发放;


    4、贷款回收;


    5、贷后管理。


    二、银行贷款买房需提交的材料


    1、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首期购房款的证明;


    2、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


    3、购买二手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件、户口本、军官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


    5、借款人和/或配偶授权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授权文件;


    6、已出租的房产须提供租赁权益变更的证明文件;


    7、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供款的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8、交易住房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9、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后买房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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