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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法院判处离婚,两个孩子判判给我抚养,女方判处每个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女方拒不支付,每个月只支付1000元,已经两三年,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法,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法院吗?

子女抚养 2024-07-12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女方如果未按照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强制执行。
  • 针对女方未足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协商无果后,再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判决抚养费的支付问题。
  • 确实可以起诉。若女方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您应先与其协商,如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及双方的负担能力等因素来决定抚养费的数额。若对方在判决后仍不履行,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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