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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东上买了一部手机,因为写错地址电话收货人姓名。现在已被签收,跟此人联系拒绝退还。他是不是构成了不当得利。我该怎么办我在XX东上买了一部手机,因为写错地址电话收货人姓名。是不是构成了不当得利。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5-21 2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对不当得利的界定,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四个因素同时具备:  
    (一)一方获得利益;  
    (二)他方受到损失;  
    (三)取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四)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不当得利应包括原物以及原物所生的孳息。就是说,作为利益受害方,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而作为获得利益方,有返还其不当得利的义务。
  • 不当得利的,应当返还,受损方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财产受损,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受损方享有前述几种请求权。
    因同一法律关系,导致当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时,择一行之即可。
    比如别人多拿了你的某个东西,不小心把这个东西摔坏了,你既可以主张“多拿”这种不当得利返还,又可以主张“摔坏”这种损害赔偿。
    当然,你所得到的返还或者赔偿不得超过该物品原先的价值,不然超过的部分就构成不当得利了。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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