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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事情经过是我在2018.10.30.上午被孕妇和她家人有她姐,婆子,老公殴打导致我住院半月,同时我在防卫下也抓伤孕妇的脸,其它我没对孕妇造成其它伤害,处罚我500元,当时孕妇一方提供有征人。现在她看把她爱人拘留了,又找证人,说没看见他家其它人打我还说孕妇方的其他人是拉架,说我爱人打人了没看见打谁,这属于什么罪。今天孕妇他爱人拘留了,说没看见他家其它人打我还说孕妇方的其他人是拉架,这属于什么罪。今天孕妇他爱人拘留了

离婚 2019-05-02 1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孕妇没有伤害,被打人住院了,孕妇应该怎么赔偿?被打人还拘留?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未成年人打人的情况下,通常来说,需要结合其造成的损害来进行确定。如果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则会被依法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最先会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然后在进行开庭审理。如果没有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情形的,则可能会被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 处罚如下:  
    1.经鉴定:被侵害人属于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不要求鉴定的,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2.经鉴定:被害人属于轻伤或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定罪量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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