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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6年11月结的婚,女方不肯领结婚证,结婚彩礼给了四万,金子花了4万,除了这些前前后后给她们家的钱将近6万多,给我生了两个孩子,但都是孩子一满月就不管,在我家住的时间还没有六个月,如果我去法院起诉,她那边的彩礼会退回来吗?从去年就一直没回来女方不肯领结婚证,结婚彩礼给了四万,如果我去法院起诉,她那边的彩礼会退回来吗?

离婚 2019-05-03 15: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礼的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程序,需要双方当事人先自行协议彩礼的退赔,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夫妻双方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存在很大的片面性,现在司法实践中有部分法院已经不再适用该项规定。
  • 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第
    一、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第
    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 一直以来,夫妻离婚对于婚前彩礼是否应该退还争论不休,一方认为离婚后婚前彩礼应该退还,另一方则认为不应退还,因此产生了诸多矛盾和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法定退还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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