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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俩人处对象,举行订婚议式,处两年,因俩人性格不合,男方提出分手,女方不同意分手。也不给退彩礼,请问律师,通过法律能要回彩礼吗?在农村俩人处对象,举行订婚议式,男方提出分手,女方不同意分手。也不给退彩礼,通过法律能要回彩礼吗?

离婚 2019-05-02 20: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定婚彩礼都是可以要回的!
    定婚彩礼在法律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附的条件就是要结婚,否则是不成立的。因此男女任何一方反悔都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结合当地习俗要回来的。依照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才能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
    2、结婚后双方没有共同居住的。
    3、因给付彩礼给家庭生活更加困难的。
    2、3项职能基于离婚起诉时提起。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中的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根据此规定,你完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不返还,则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要证明此款给付的过程和数额。法院会根据情况处理,至少返还二分之一是非常有把握的。
  • 双方只是订婚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可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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