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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出了工伤,在单位上班十四年,单位2010年给我交的社保至今。如果离职的话,单位有没有赔偿,怎么赔。谢谢我今年出了工伤,如果离职的话,有没有赔偿,怎么赔。

工伤赔偿 2019-05-01 03: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不签合同、不缴纳保险是违法的,单位需要补偿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交保险。
    第一,没必要选服务费贵的,因为社保缴纳是标准服务,只要按时足额缴纳进去就可以了,服务费高了也不会质量就高;
    第二,尽量选择本地企业,因为社保代缴后续还有其他配套服务,比如劳动合同,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等,如果选择那种全国的企业,可能不会提供这些配套服务;
    第三,缴纳方式尽量简单,比如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等就可以缴纳;
    第四,尽量按月缴纳,这样对自己有保障,没必要一下子缴纳半年或一年的社保费;

  •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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