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收养孩子可通过如下方式办理收养登记:由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书面的送养协议。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核准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