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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女方家送完彩礼后,男方在女方家小住半年,导致女方没有结婚证怀孕,女方要求男方结婚,男方迟迟不肯,女方提出分手,心干情愿退还彩礼一部分,男方不同意,女方上法律起诉男方,小孩会判给谁?如果判给女方,女方再另选他人小孩出生证明可不可以随继父姓氏?导致女方没有结婚证怀孕,男方不同意,小孩会判给谁?

离婚 2019-05-03 08: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退还彩礼依据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有三种情况男方可以要求你返还彩礼,第一,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这样就谈不上离婚了;第二,办理了结婚登记当你们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第三,男方给了你大量彩礼,造成他们家生活困难。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男方不能够要求你返还彩礼的。
    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在用诉讼的方式解决。
  • 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登记结婚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登记结婚的,原则上应当返还彩礼;如果已经登记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虽然未登记结婚但已经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彩礼。
  • 这种情况可以起诉离婚,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
    (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2款规定:“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关于彩礼问题的处理。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10条的规定,分为二种情况:一是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返还;二是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可以不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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