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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我有结算单

拖欠工程款 2024-07-16 05: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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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结算时,如发包方不按时支付,首先,应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并要求发包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 如工程结算单上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有出入,应首先与现场工程师核对确认,确保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如有争议,可依据合同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 从法律角度看,工程款结算时需注意:1. 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2. 材料、设备数量需与现场工程师核对;3. 材料价差需按限价调整;4. 分次结算需注意前后工程量衔接;5. 预付款需按合同约定拨付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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