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立案后,如果法院尚未宣告判决的,原告可以依法撤回该起诉,但要经法院裁定准许;如果法院已经做出判决,判决还未生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上诉来撤销;如果判决已经生效,则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