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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因工作摔伤,耻骨,耻骨下骨,腰四节骨折,小腿骨折几级残

劳动纠纷 2019-05-03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骨折赔偿标准:
    一、认定工伤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相关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劳动部门做职工劳动伤残鉴定。 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j)十级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你说的伤情可以定十级伤残。
    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1、 先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再到社保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具体工伤等级以鉴定的为准;


    2、 根据工伤鉴定结果要求相应工伤赔偿,如果单位买了工伤保险,由社保局支付工伤赔偿款,如果单位没买工伤保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标准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也可以由社保基金先行垫付;


    3、 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 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属于工伤。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工伤职工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工伤职工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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