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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打架斗殴间接致人死亡,处以什么惩罚,涉案人员30人,己方一人死亡,处以什么惩罚

刑事辩护 2019-05-03 11: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斗殴属于违法行为,事情节重情况而定,处罚幅度是拘留15天之内,并处罚金。 打架是民事行为,属于自诉的案件,是有关当事人是否需要追究的问题,只有当事人为打架而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照一般程序追究,但也不一定就能够立案的。
    法理学上面,斗殴属于打架广义上面的范畴,也就是说, 打架包含于斗殴之中。

  • 1、从法律规定上看,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2、从你表述的情况看,“约10个人全都是我对象找得”,你对象可能会被认定为主犯,当然还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两方均没有人员受伤 对方家物品被砸了7000快钱”,可见其行为后果比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做为努力方向。
    3、当然,上述仅仅是法律规定的该犯罪的法定量刑标准及我个人根据你的有限说明所做的初步分析,鉴于案件具体情况不同,法院会充分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的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是否良好、结合具体案情、参考辩护意见等等,才能给予适当的具体量刑。建议委托律师依法进行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申请取保候审、依法查阅复制案卷材料、为有效进行辩护做准备。
  • 若是打架失手致人死亡,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因殴打行为致死的,那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打架者的打架行为是故意的,这是没有疑问的,即打架者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当然,打架者并没有打死人的故意,即打架者主观上并不想打死被害人,但客观上被害人死亡是因殴打造成的,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如果被害人的死亡并不是殴打行为引起的,而是其自身身体原因,比如疾病,造成的,即殴打行为引起了被害人身体的某种病变,并因该病变造成被害人死亡,这种情况下,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打架者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故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需具备三个要素: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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