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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6个多月了,因为和老公生气,老公打了我两巴掌,这是二胎,第一胎怀孕期间也打过,请问我可以提出离婚吗?如果他不愿意怎么办怀孕6个多月了,这是二胎,第一胎怀孕期间也打过,请问我可以提出离婚吗?如果他不愿意怎么办

离婚 2019-05-03 03: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您老公在您怀孕期间和流产后六个月内起诉离婚是不受法院支持的。您有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可自行选择是否打掉孩子。未离婚前您和您老公有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您无法要求分割财产,但您可依夫妻间具有扶助义务要求对方支付人流费用。如果孩子出生,即使离婚,对方仍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 因为法律规定,男方不得在女方孕期、分娩后1年内或者妊娠终止后6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若是确有必要受理的、经立案庭审查的,不在此限。nn离婚案件,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普序审限6个月。
    法院一般会在立案后1个月内通知安排开庭,如果调解成功、签收民事调解书后、婚姻关系解除。nn若是不存在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法定的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n此时,女方可以15日内上诉或者6个月后第二次诉讼离婚
  •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没有特殊情况除法院允许的,男方此时不能提出离婚。第
    二、女方分娩一年后,男方或女方均可提出离婚,但如是因为男方外遇原因,女方可提出赔偿之请求,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多分。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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