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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A向B借款24000元,借款日期2018年1月27月,还款日期2018年12月1日之前,我向法院起诉了,但法院必须进行司法调解,起诉日期里2018年12月3日借款人A向B借款24000元,借款日期2018年1月27月,我向法院起诉了,但法院必须进行司法调解

调解 2019-05-04 20: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借款人承担第一顺位还款责任;
    2、担保人承担第二顺位还款责任;
    3、担保人在借款人无还款能力时才会需要承担责任;
    4、债权债务中,有明确抵押物,发生违约时应先处置对应抵押标的,不足部分向担保人追责。
  • 对方借款不还可以起诉对方,一般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胜诉后如果对方仍不还款,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自身没时间起诉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根据借条约定的内容,并结合其他证据,建议你带上书面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 当事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为了防止贷款者因遗忘或休息日等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时还款,一般银行都会在贷款到期日之后给予2天的宽限期,在到期日后两天内还款,一般不视为逾期还款,不影响个人信用。
    贷款者需要按时归还银行贷款,若出现连续两个月逾期的情况就会计入个人征信,影响个人信用情况。
    造成信用污点之后就很难消除了,所以贷款者一定要重视个人信用记录问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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