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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想像你们咨询关于土地得事,我们这15年建商贸城征用我们得土地,到今年10月1日开业才知道商贸城后面剩余土地是当时多征用了我们村民得土地,共有二十户村民,大约十亩地,现在圈了起来,成了私人的了,这户村民也有土地在征用范围之内,就因为他没签字,所以当时多征用了我们得地,以村委会得协议签字的,也有XX府工作人签字,我们也调取了省批复文件,多征用的土地不在省批复文件之内。像这种情况我们还能要回剩余我们得土地吗,这样征用土地它属于什么性质,麻烦你在有时间得情况下回答我好吗!我代表二十户村民谢谢你们,我们该怎么办。我想像你们咨询关于土地得事,像这种情况我们还能要回剩余我们得土地吗,麻烦你在有时间得情况下回答我好吗!

综合法律 2019-05-03 12: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农民耕种的责任田被征用,是对集体土地经营权的永久性丧失,从而失去一份生活保障。
    由此可见,土地补偿费是对失去耕地农民个人的一种金钱补偿,具有明显专属性。因而将土地补偿费界定为夫妻个人财产有法可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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